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时间: 2024-04-24 05:13:06 |   作者: leyu手机版登录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监事戴世林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完整。公司拟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完整。公司拟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法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加快在定远基地建设生物一化学合成研发生产一体化综合循环利用项目,打造基于合成生物学技术和绿色化学合成技术,满足美好生活和先进制造需求,面向餐饮、日化香料以及高端制造等下游领域的,集科研、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于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最大限度地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企业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途,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投资规划的前提下,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赞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关联方来安县金晨包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晨包装”)、滁州金瑞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水泥”)、南京金禾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禾益康”)、滁州金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辰置业”)、滁州金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祥物流”)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600万元,交易类型包括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运输服务等。2022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金晨包装、金瑞水泥、金禾益康、金辰置业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07.89万元。

  金晨包装、金瑞水泥、金辰置业、金禾益康为公司关联方,且上述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事项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已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如下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

  3、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向金晨包装采购包装袋421.12万元;向金瑞水泥采购石粉558.49万元;向金瑞水泥出售粉煤灰23.70万元;向金禾益康销售三氯蔗糖、安赛蜜及代加工费52.90万元;接受金辰置业酒店住宿、餐饮、会议等服务234.66万元,接受金祥物流提供运输服务177.05万元。

  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纸板桶、镀锌桶、缠绕膜、塑料内膜包装物制造和销售;包装原材料的销售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晨包装总资产5,128.48万元,流动资产3,955.62万元,负债总金额4,278.71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849.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95.56万元,净利润-115.35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现场核实,金晨包装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按质按量提供稳定的供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向公司交付合同约定产品的履约能力。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瑞水泥总资产18,859.74万元,流动资产14,830.80万元,负债总金额6,467.97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2,391.7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04.91万元,净利润909.27万元。(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潢;餐饮、住宿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游泳场所;体育用品、日用百货、食品、服装、鞋帽、箱包、卷烟零售;房屋租赁;普通货物仓储(除危化品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辰置业总资产36,041.49万元,流动资产17,263.76万元,负债总金额1,183.24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34,858.25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93.09万元,净利润-1,499.00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现场核实,金辰置业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为企业来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经营范围:生物科学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食品、食物添加剂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食品、食品添加剂、香精香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禾益康总资产8,729.74万元,流动资产4,286.76万元,负债总金额6,997.75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1,731.9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92.83万元,净利润-1,575.02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现场核实,金禾益康生产经营正常,资金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支付能力。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停车场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搬运、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祥物流总资产7,451.95万元,流动资产205.86万元,负债总金额1,068.03万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6,383.9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02万元,净利润-63.74万元。(未经审计)

  经公司现场核实,金祥物流生产经营正常,资金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支付能力。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运输服务的价格系在市场行情报价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截至2023年4月25日,关联交易各方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订了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的策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销售产品以及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运输服务等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依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报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做担保的议案》。为充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轩科技”)及来安县金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和融资需要,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为金轩科技、金弘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年产氯化亚砜4万吨、糠醛1万吨、年副产盐酸(31%)800吨的生产及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7日);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的生产及销售;生物科学技术领域领域内产品、生产的基本工艺、应用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麦芽酚、乙基麦芽酚、山梨酸钾、谷元粉、面粉、三氯蔗糖的生产、销售;佳乐麝香溶液、呋喃铵盐的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光伏、新能源及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安装、检修维护、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林、苗两用林种植、销售;经济林种植、销售;水产养殖、家禽养殖及销售。

  公司拟为金轩科技、金弘新能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7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以上申请授信及担保相关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最终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融资,能够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38%。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尤其是近两年业绩增速较快,短期内自有闲置资金余额增幅较大。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性投资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投资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流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尽管投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

  1、公司董事会已制定了《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办法》,对委托理财的审批权限、执行程序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短期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委托理财相关的协议、合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0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决议的证券投资事项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及合同。

  在证券投资项目实施前,公司证券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上报公司董事长。

  证券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后,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向董事长报告投资盈亏情况。

  公司资金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投资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并存在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公司证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各类别品种的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3、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所进行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所投产品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并在每个季度末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证券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基本建立健全。公司拟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7]757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

  根据相关规定和《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23年11月1日。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10亿元,本年度综合授信申请的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

  上述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最终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海外业务量不断增加,外汇头寸越来越大,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拟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审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7、公司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8,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金禾实业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为224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金禾实业(002597.SZ)、兴业股份(603928.SH)、晶方科技(603005.SH)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雪,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国元证券(000728.SZ)、华兴源创(688001.SH)、金禾实业(00259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侯冬生,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晓奇、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雪、侯冬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长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在本次会议上,第六届独立董事邢献军先生、胡晓明先生、储敏女士将作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线-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金禾实业证券投资部及股东大会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1。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97”,投票简称为“金禾投票”。

  2.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指示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行使表决权;如本人没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自行行使表决权。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上一篇:【48812】4月7日再生塑料报价

下一篇:【48812】关于CC1310的组成及作业原理的介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112-7888
电话: 0576-84010599
传真: 0576-84010992
邮箱:zcd@zc-mould.com

© 2019 乐鱼网官网登录APP入口-leyu手机版